四平市信访局督办一案,至今未果,何时找谁能解决?
网友:张丛利
2025-04-30
1、2014年10月1日前,省直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待遇核定、退休费发放,与省、市、县三级社保局、梨树县人社局、梨树县人民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贾淑媛是省直事业单位退休的,是由梨树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梨树县质监局、四平市质监局、吉林省质监局逐级上报,经省人社厅批准,于2009年9月4日退休,工龄29年零10个月,核定退休费的职务是高级技术工人。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退休费是1835.05元,由质监局计发。
2、梨树县社保局超越职权,行政行为违法。2009年11月17日,将省人社厅已审批生效三个月的,省直事业单位退休费审批表中的费字涂抹掉,变造成退休审批表。将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国营橡胶三厂、在岗职工贾淑媛,伪造成1992年1月在梨树县产品质量检验所下岗失业、1995年7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社保缴费年限14年零2个月,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李晓艳给贾淑媛核定退休费959.05元。
3、2014年10月1日前,吉林省退休人员计发退休费标准:1、企业依据吉政发【2004】28号文件规定,2、机关事业单位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梨树县社保局给梨树县质监局计发退休费时,即没有依据吉林省企业标准,也没有依据吉林省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是按在职全额工资的86%-100%不等的标准计发退休费。贾淑媛退休时又将该标准,改为基本工资的85%加30元补贴即959.05元。当时咨询时任局长王涛,在贾淑媛退休之前,同单位的申某某等四人是按在职全额工资的86%-100%不等的标准计发退休费,今日给贾淑媛计发退休费的标准与其她四人为什么不相同?有何依据?局长王涛答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开始了,这是贾淑媛的暂时退休费,待有正式文件一并补齐包括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