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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10-15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伊通县政府责成天源热力有限公司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根据吉发改价格联字【2005】1134号文件 关于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点,实施供热价格的体制改革,实行两部制热价。对已实行分户改造的城市,可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由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和热传导损失构成,该部分热价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但在执行两部制热价初期最高不宜超过总热价的20%。
            2、根据伊通县物价局伊价字【2009】第12号,关于调整县城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对已分户改造的用户,实行两部制热价。计算办法,即热价由基本热价和供热热价构成,基本热价是总价的20%,采暖期不用热的热用户也需要按基本热价缴纳费用。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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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王世龙
    2025-09-22
    政府县长:
          我是伊通镇万喜家园12号楼业主。
           我们于2016年购房,当时由供房方缴纳了当年供热费,购房时直接计入购房款。
           由于我们基本不在伊通县居住(长春工大家园有住房)尤其每年冬季(包括整个供热期间)都去海南,根本不在伊通居住,不需要供热,所以,从2017年起,我们就向供热公司提出停止供热要求,供热公司要我们交百分之二十供热费,我们认为不合理,故没有缴纳。供热公司干2017年供热初期(没有通知我们)断开了我家的供热管道至今。从断开供热管道后,供热公司从未向我们提供过任何供热和维护服务。
            我最近查了一下有关国家政策,提示我们要以用户和供热公司签定的供热合同作为依据。
           我于2025年8月25日专程去了伊通县供热公司,一是查询供热合同;二是欲中止供热合同。
            供热公司表示:一是没有供热合同;二是他们的条文规定,没签定合同者,只要接受供热一年以上服务就要遵守他们的规定。我正式向他们提出:一该规定是不合理的,是霸王条款;二我已正式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他们答复不能终止。
            特将上述情况向县政府投诉,并再次正式表态和声明:一不同意缴纳历年百分之二十的供热费;二要求停止供热合同。
           望县政府领导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决处理为盼!
            敬候回复。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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