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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12-12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场监督管理局责成东五分局、机关纪委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东五分局:2025年9月23日15点执法人员电话联系您了解情况并受理您的投诉,您表示拒绝调解,要另行举报,依法查处。
            2、机关纪委经核查,东五分局在处理您的投诉时,针对您8月4日、8月7日两次投诉,东五分局依据《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方案》中关于监管职责划分的明确规定,确认外包装说明书监管属于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后,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答复,且两次答复均清晰告知管辖主体,未发现推诿、敷衍等情形。​对于您9月22日提出的投诉,东五分局基于主动服务、妥善化解诉求的原则,于9月23日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并将您的诉求内容于10月10日正式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送协查函。11月3日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函答复:未发现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生脉饮”外包装和说明书以及外包装标签标注“人参方”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规定。 整个处理过程未发现东五分局共合作人员故意推诿、虚构法律条款、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东五分局已经对您反映的事项于11月5日进行了答复。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关于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诿的投诉
    网友:张泽曦
    2025-09-22
    投诉事项: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五分局(经办人:李*)以“药品监管归属药监局”为由,拒绝受理我关于吉林一正药业“生脉饮人参方”虚假宣传的投诉,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5条。

    事实与法律依据:
    1.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企业标注“人参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含“人参”),实际用“红参”(药典定义为独立药材),构成虚假宣传。
    2.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18条:标签内容必须符合药典(2020版生脉饮配方为“红参”,无“人参方”)。
    3.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15条:虚假宣传属于市场监管局职责范围,四平市局“无管辖权”说法错误。

    诉求:  
    1. 责令四平市市场监管局东五分局立即受理我的投诉;  
    2. 对四平市局推诿行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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