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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12-30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热力公司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公司与您取得联系,并到现场查看、测温,室内平均温度21.3℃,符合供热标准。同时向您解释基本热价构成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供热安全,保障市区用热户的正常用热,经我委认真调查审核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2012年取暖期起,在市区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即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价20%收取基本热价。”并将辖区负责人电话留给您,再有供热问题随时联系处理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供热问题
    网友:孙浩
    2025-12-18
    领导你好,我是富民小区8-2-702居民,暖气不热,投诉过多次,依然无人解决,这些日子我观察我家暖气供热情况,发线暖气的进水温度未按照强制标准GB50736中的规定供热,其规定中指明,暖气片供水温度为75度/50度,同时小区供暖系统中,从锅炉房到换热站在到我家温度,不符合强制标准GB55010中对温度降的规定要求,因此希望供热主管部门联合市监、共同对我们小区供热进行调查,对不符合供热标准的进行整改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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