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热力公司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我公司与您取得联系,并到现场查看、测温,室内平均温度21.3℃,符合供热标准。同时向您解释基本热价构成的相关规定,根据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文件规定,“为保证我市供热安全,保障市区用热户的正常用热,经我委认真调查审核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2012年取暖期起,在市区恢复执行两部制热价,即对已分户改造的热用户采暖期不用热的按总价20%收取基本热价。”并将辖区负责人电话留给您,再有供热问题随时联系处理解决。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