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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4-01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伊通县市监局和教育局调查,答复结果回复如下:
            1、伊通县市监局:我局执法人员2026年2月26日对被举报商家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该自学室为自助自学室,现场没有该自学室人员在场,通过预留电话联系该自习室,经营者女儿来到现场,经营者通过电话授权他女儿陪同检查和调查。 我局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调查,在检查途中全程录像,并保持安静,我局执法人员在前台完成了笔录的相关制作,认真的让当事人阅读笔录内容并签字全场录像我局执法人员在办理该举报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规的情况。2026年3月2日14时05分我局依法依规,向咨询人提供了咨询人所要的相关材料。并说明了详细情况,咨询人表示已经知晓。
            2、伊通县教育局:(1)举报人信息受保护,不能私下告知。您要求出具书面结论,因涉密也无法提供书面材料;(2)根据对被举报自习室存在补课行为的举报,教育局进行三次核查,未发现有教师授课情况,未发现中小学生学习相关资料。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申请调取市监局执法文件及教育局核查结论
    网友:张丽丽
    2026-03-01
    1. 伊通县教育局分别于2026年1月19日、2月2日接到针对本人的两起举报,经核查后确认“举报内容绝不属实”。本人申请获取上述两起举报的书面核查结论及举报来源情况,以便依法控告恶意举报人。

    2. 2026年2月26日,伊通县市监局对我店进行检查,确认未发现违规行为。现场执法人员要求我签署4份文件并按手印,但仅向我出示了1份,其余3份文件在我要求查看时遭到拒绝,且未提供任何副本。为避免检查噪音干扰学生学习,我在匆忙情况下签署了文件。现我已通过EMS正式申请调取上述文件,但担心被内部压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再次申请:
    - 依法调取并向我送达2026年2月26日执法检查中签署的全部4份文件的加盖公章副本;
    - 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结论,明确确认当日检查未发现我存在违规经营行为。
     
    请将上述所有文件及书面结论的电子版或扫描件发送至我的邮箱:3856006554@qq.com,同时提供纸质版副本。
     
    上述文件及书面结论,将作为我证明自身经营合法、举报内容虚假的关键证据,用于依法追究恶意举报人的法律责任。恳请领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并书面回复,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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