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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4-21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热力公司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热力公司现面积数据由开发商统一提供,设备平台及阳台封闭,增加了采暖面积。我公司根据四发改价格字[2008]334号文件对建筑面积收取热费,收取外扩设备平台及阳台增加部分的取暖费合法合规。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热力公司收取暖费不按不动产权证118平收费,按开放商报送的136平收费
    网友:李聪
    2026-04-13
    您好,我在巨展活力城2号楼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118.49平方米,课时热力公司在2023-2025年连续3年都是按照开发商报送的136.49平方米收取的取暖费,国家规定必须按产权证面积收费,阳台、公摊均以产权证登记为准,依据《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四平热力多收属于违规乱收费。
    1.责令热力公司限期退还多收全部费用
    2.纠正计费面积,按产权证118.49平执行
    3、对该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向我反馈处理结果
    多收取暖费:3*(136.49-118.49)*28.3=152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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