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政数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2026年4月27日,您通过市政府网站留言,咨询吉林省九格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属于招商引资企业。5月9日,市政府已对此诉求作出官方答复,但您并未注意到该答复。 5月13日,市政务服务中心接到政数局转办诉求后,当即派发至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市交通运输局当日签收,并于5月14日反馈办理情况:该局无招商引资企业认定职责,不掌握2012年总部经济企业认定流程;该企业系2017年通过总部经济合作模式承接我市出租车监管平台升级及顶灯广告经营相关业务,合作期间企业多次违约,经多次督促整改效果不佳,市局已于2026年1月下达违约通知书,拟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市政务服务中心依据市政府5月9日官方答复及市政府协调市经合局核查结果,明确告知您:该企业属于总部经济引进项目,按现行政策不再纳入招商引资企业管理范畴。同时结合交通局反馈的企业违约问题,向您深度解读企业现存问题及政策背景,全面回应您的疑问。 目前,您已接受我中心的办理结果,本次诉求已办结。您表示后续如有其他诉求,将主动到我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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