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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内容 办理情况选登 公开电话情况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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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5-29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四平热力有限公司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联系,告知您如用热室内温度不达标,我司依据《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相关条款依法依规执行;如停止供热我司依据四发改价管字【2011】373号相关文件规定,用户当年不用热需缴纳20%基本热价。根据《吉林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用户应当及时、足额缴纳热费”,热费应在当年结清,如逾期未缴纳,将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四条、第六百五十六条和《四平市城市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拖欠热费的行为构成违约,加收5%违约金。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供热问题
    网友:赵天宇
    2026-05-21
    因三年前室内供热温度一直达不到要求,当时给出结果是低温补助百分之十到十五,如果不要供热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这供热达不到要求缴费返百分之十五,不交费还扣百分之二十。中间还赚百分之五,所以我停止供热,当时供热公司人员打电话问我需不需要供热,我明确告诉不需要后,工作人员给我闭阀断管,但最近接到供热公司告知书,要求我缴纳基础费,要不就起诉我,我明确告知不需要供暖而且已经三年给我断管断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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