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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7-08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1、交警部门是以流动的勤务模式来应对静态的停车管理问题,整治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导致您误以为仅对其车辆进行处罚;
            2、您反映路段已设立禁停标识标牌,但相关标线缺失,辖区中队在此处处罚,执法存在瑕疵。
            3、经请示大队领导,为避免出现负面舆情,辖区中队长对您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您表示日后将规范交通秩序,避免违法停车。大队将违法行为,已将您该条违法行为开具警告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关于违章停车执法的复议
    网友:于先生
    2026-06-30
    尊敬的交管执法部门:
    本人系阳光新城小区住户,长期在小区北门路段临时停放车辆。今日收到违停处罚告知短信后,我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发现同一道路对向停放多台社会车辆,均未张贴违停处罚告知单,仅本人车辆被单独贴条处罚。
     
    本人诉求如下:
     
    1. 若阳光新城北门该路段属于全面禁停区域,路面所有违停车辆均应依规统一查处,执法标准应当一致、一视同仁;本次仅针对本人车辆作出处罚,其余违停车辆未做处置,执法尺度不统一,存在明显不公。

    2. 申请执法部门重新核查本次执法现场完整记录、监控取证资料,核实现场其余违停车辆情况。

    3. 基于执法不公、处罚标准不统一的客观事实,申请撤销本次针对本人的违停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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