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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9-15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铁西区政府责成执法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后我执法队员到达现场,发现该商家油烟净化设施齐全,未安装高排烟道,但安装了去味净化设施,设备未及时清洗并且四组净化设施中有一组电源盒损坏未正常工作,当场要求商家立即整改,现商家已对设备进行清洗,对损坏设备进行维修完毕。您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2026年8月15日颁布,该饭店是在法典颁布前营业,对此我局无法对饭店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关于铁西区英雄大路海银绿苑小区6号住宅楼底商,*家故事饭店违规排放油烟的问题
    网友:栾骏驰
    2026-09-05
    饭店位于住宅楼底商,未按规定高排油烟,油烟净化装置使用不规范,造成后楼居民长期被油烟味道困扰,且其油烟排放装置,废弃烟管占用消防通道,对附近造成大量油烟污染。其行为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未保持正常使用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致使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请责令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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