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政府
2026-01-08
铁东区执法局油烟科第一次接到举报件后,立即现场勘察:商家厨房设于二楼、烧烤间设于一楼东侧,排烟口均位于自家牌匾顶部、低于墙体,油烟净化设施齐全且运行正常;执法人员要求加装烧烤排风机消声器,商家承诺马上改造。
一周后复查,商家已将两处排烟口由朝天改为朝街并外伸约40 cm,且已加装消声器;执法人员在排烟口处基本听不到声音,符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经执法人员不定期巡查,烧烤时炉内浓烟经净化车后出口无可见明烟;烟道口与楼体水平距10.9 m,与举报者窗户距>10 m,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6.2.2。
11月14日,区执法局委托吉林省驰恒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烤焰鲜串自选地炉烧烤店进行油烟、噪声检测;11月20日出具《检测报告》(CHHJ2025111426):
油烟排放浓度≤2.0 mg/m³,达标;
昼间噪声:1楼57 dB、3楼露台49 dB;夜间噪声:1楼43 dB、3楼露台49 dB,均低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4a类限值(昼65 dB、夜55 dB)。
检测报告确认: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油烟和噪声达标排放。
随后大队领导联系举报者,其唯一诉求为“解决风机噪声”。执法人员陪同举报者在其家中、商家所有排风机全开情况下实测,未听到噪声;举报者怀疑商家使用“隐藏风机”。
执法人员在牌匾与墙体间发现原火锅店遗留4台风机,其中3台已断电闲置。为消除疑虑,举报者亲自断开该3台风机电源并做标记,但第二天举报人还说有噪声。经复查后,3台风机的断开状态及绝缘胶布均无变化,确认商家未使用。举报人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