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
2024-11-01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铁西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四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吉林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单位界定标准》确定)。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
您反映的问题属于公安派出所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建议联系市公安局反馈此方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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