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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10-17
杨帆你好,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奖励或者福利待遇:
吉林省产假是158天。
1、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2、根据地方规定女职工可以凭生育情况证明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的生育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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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杨帆
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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