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1-13
王先生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事宜经县教育局核实反馈如下:
1.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9号)第二条中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后勤保障、服务于中小学教师的教育事业单位等相关教辅部门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文件进行职称评选工作。在职称评选中,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已对申报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虽有个别教师在从事行政后勤和教辅工作,但也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对于特殊学科,综合实践课程没有此类学科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学科是通过转岗培训的教师任教,但师资仍然紧缺,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这类学科的教学工作只能由具有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兼任。
2.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第一章第五条,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加评审,不再实行“职数加一法”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