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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1-13
    王先生您好,关于您所反映的事宜经县教育局核实反馈如下:
    1.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和《吉林省实验技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59号)第二条中相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后勤保障、服务于中小学教师的教育事业单位等相关教辅部门和中小学德育工作、教材审定、教育督导、校外社会实践基地、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和教学研究的工作人员可参照文件进行职称评选工作。在职称评选中,各学校评审委员会已对申报人进行了资格审查,虽有个别教师在从事行政后勤和教辅工作,但也一直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对于特殊学科,综合实践课程没有此类学科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学科是通过转岗培训的教师任教,但师资仍然紧缺,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这类学科的教学工作只能由具有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教师兼任。
    2.根据《关于做好全省2023年职称制度改革和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8号)第一章第五条,独立组建职称评聘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单位)可不采用“职数+1法”进行推荐,符合条件人员可直接参加评审,不再实行“职数加一法”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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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相关问题的质疑
    网友:王先生
    2026-01-09
    近期,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正在开展,发现部分中小学的评审过程中存在疑似违反政策、损害公平的现象。为维护职称评审的严肃性、保障一线教师的合法权益,现正式向政府提出质疑,恳请相关部门核查并在平台公开回复。
    一、非教学岗位人员参评及教师资质与任教情况不符且挂名教学,相关申报是否合规?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申报教师职称需“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且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及教学能力”,教师资格证学科与任教科目一致是基本前提。但本次评审中,既存在部分长期在行政后勤、教辅等非教学岗位工作(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参与教师职称评聘的情况;也存在部分教师持语文、英语、思想政治等基础学科教师资格证,长期挂名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等学科教学岗位(未实际开展教学)却从事管理、工勤等非教学工作的情况。此类人员未履行一线教学核心职责,部分还存在资质与岗位不符问题,其申报行为是否违反政策?是否会挤占一线教师晋升资源、打击工作积极性?审核阶段为何未发现并制止相关问题?恳请核查该类情况的合规性。
    二、“职数加一推荐”政策未落实,是否违反全省统一规定?
    《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实行“职数加一法”(按空岗数40%四舍五入加1推荐),旨在扩大竞争范围、实现择优遴选。但多所学校未执行该政策,仅按空岗数等额推荐,导致部分符合条件的一线教师失去申报资格。此举是否违反全省统一评审规定?是否存在人为压减申报名额的情况?恳请核查该类行为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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