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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9-0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在我单位网站留言,反映马*教师存在失信逃废债、作风失范、疑似违规牟利等问题一事,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需要向您说明的是:
      1.政府职能范围: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维护社会秩序,提供公共服务。个人之间的民事借贷纠纷(包括个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不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或干预的直接范围。
      2.教师个人行为:教师作为公民,其个人经济行为(包括借贷、消费、投资等)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和民事活动自由。只要其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涉及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政府部门无权也无法律依据对其个人合法民事行为进行干预或评判。学校作为用人单位,主要管理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和师德师风,不介入教师的私人经济纠纷。
      3.依法维权途径:如您公司认为存在合法债权债务关系且对方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建议您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4.信息核实与处理:政府部门无权核实您所反映的个人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具体金额及履行情况。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投诉信息,我们无法在公开平台进行处理或提供具体个人的相关信息。
      再次感谢您的留言。
  • 网友留言
    反映马*(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满族中心小学校)公职人员作风问题
    网友:邝涛亮
    2026-09-06
    尊敬的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领导:
    您好!本人实名举报伊通满族自治县三道乡满族中心小学校公职人员马*(身份证尾号 2082),该人员存在失信逃废债、作风失范、疑似违规牟利等问题,恳请贵单位核查处置。

    马*身为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理应恪守诚信准则,却存在逃废债失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损害公职队伍公信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其行为属于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及工作纪律,恳请主管部门对其约谈警示教育,强化单位党风廉政与职工思想教育。

    据我司合同资料记录,马*除本职工资外,每月另有 5000 元额外收入。按照公职人员相关管理规定,严禁违规获取经营性额外收益,该笔收入来源存疑。其还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嫌疑,有可能涉嫌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相关情形,已不符合公职人员的履职条件。目前我方无法联系马*,恳请贵单位代为转告,通知其及时回电对接核实情况。

    诚信是公职人员立身履职之本,失信行为会败坏党风政风。恳请贵单位依规全面调查,对涉事人员作出相应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本人。

    联系电话:190****7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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