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09-12 10:11:00
来源:四平市公安局
四平市公安局对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占用挖掘道路、增设管线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占用挖掘道路、增设管线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占用挖掘道路、增设管线予以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的审批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联系电话:0434-3651122
通讯地址:四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窗口
邮编:136000
项目名称 | 项目地点 | 项目单位 | 项目编号 | 封闭时间 | |
占用挖掘道路、增设管线审批 | 南四纬路仁爱街道 | 四平市综合管廊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2017013 | 2017.9.12- 2017.11.13 |
四平市公安局
2017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