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政办函〔2021〕1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四平市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
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8号)要求,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20年有效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从2021年1月起,继续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优化成品油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惩防结合,打造“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治理格局。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成品油非法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推动全市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惩治违规储运成品油行为。联合治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和超载超限等违规运输成品油、油气回收和防渗设施不健全行为。
(二)惩治经营非标油品和计量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非标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其他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
(三)惩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规范企业采购和销售渠道,严惩利用网络工具违规开展成品油零售业务及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标识侵权等经营行为。
(四)惩治企业偷税漏税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税收管理,重点查处销售不入账、申报不实、体外循环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成立组织
成立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陈 强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立宅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 晶 市商务局局长
张孝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吕慧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崔向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福文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孟翔鹏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正夏 市商务局副局长
毕映远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崔宪彤 市税务局副局长
鲁 朗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人
孙大海 梨树县副县长
艾四化 伊通县副县长
聂 磊 双辽市副市长
谷 科 铁东区副区长
常 波 铁西区常务副区长
裴宏波 中石油四平销售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成龙 中石化四平石油分公司总经理
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立宅兼任,副主任由市商务局副局长王正夏、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志刚兼任。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清成品油市场底数。由商务、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成品油购销、运输、储存企业底数,掌握区域内油品总量和销售渠道,为开展治理做好前期准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二)全面实施道路运输管控。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商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依托设立的交警检查站、治安检查站开展成品油违法运输稽查,实施联合执法。市公安局负责重点检查驾驶员和车辆违法运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成品油流通环节违法犯罪案件;市商务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来源情况,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油品质量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油品依法进行处置;市交通局负责重点检查成品油道路运输许可及查处违规运输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资格认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加强销售企业监管。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商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成品油存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检查3项内容:一是全面检查经营安全。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环保手续不健全、未按期完成油气回收系统和防渗设施改造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处置。二是全面检查油品质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快速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市商务局负责对储存、批发企业和加油站(点)购销台账、油品来源、相关证照和验收文件等进行检查,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油品依法进行处置。三是全面检查偷税漏税行为。市税务局负责对群众举报的涉税线索,以及风险异常名录内企业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的使用情况,依法查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作弊、账实不符等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点检查加油机依法强制检定情况,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四)全面开展重点时段巡查。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乡镇村屯开展违规油品销售行为巡查检查。公安、商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销售汽柴油的加油站(点)及移动加油装置;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经营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全面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要建立监督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一是畅通举报渠道。发挥“12312”“12350”“12315”“12369”“12366”等投诉服务热线作用,从快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引导企业监督。鼓励守法经营企业开展同业监督,及时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相关线索。三是开展联合惩戒。各部门要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联合调查,形成执法合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
(二)治理阶段。
(三)验收阶段。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调度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工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属地负责制,建立定期调度研判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依据职责分工明确检查标准,照单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全市专项治理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共性问题,部署下步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治氛围。要及时公布查处的典型案件结果,形成有力震慑。要加强对合法经营企业的宣传,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每月都要做好自查,解决问题、查缺补漏。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口检查,督促本系统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向全市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联系人:温大成,联系电话:0434-3637416,邮箱:spswsck@163.com),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采取明察暗访方式按月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及省政府督查室,对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
(四)严明工作纪律。在专项行动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厉查处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等行为,坚决杜绝执法违法、吃拿卡要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