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审计实践中,经常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显性或隐性流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约束,责权利不明确,给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二是有些单位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及时,只记经费支出,不登记资产账,对固定资产长期不做盘点,或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导致账实不符,固定资产存量不清;三是有的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概念模糊,资产的报废、出租和变卖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不报经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审批就任意处置固定资产。?
上述种种“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如果长期下去不加以控制,势必造成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浪费。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和领导不仅要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环节,更要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规范性管理和监督检查,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与政府采购相衔接、与会计核算相对应,建章立制,使每个单位资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切实提高管理的约束力;资产处置要严格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程序办理,由资产占用单位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提供所需要处置的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损耗程度、处置原因等完整资料和书面意见,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从而有效地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