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往来账户的审计发现,有的单位存在清理不及时,有的单位存在核算不规范,主要表现:
将收入长期挂往来账,列收列支。有的单位将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计入“暂存款”科目长期挂账,并在往来账中列收列支各种费用;有的单位虽然在往来账上未体现支出。但将专项资金长期挂在“暂存款”科目,造成专项资金已被挤占或挪用;
将支出长期挂往来账,未列支费用。有的单位将职工预借的差旅费、医药费等长期挂在“暂付款”科目,不及时催促结算:有的单位发生的周转金、押金、保证金等也常年挂在往来账上,不及时进行清理。
往来账不及时清理,形成呆账、死账。有些单位由于未按财务制度规定对往来款项及时清理,致使有些往来款项的债权、债务人或单位已经逃亡或倒闭,剩下无法收回的暂付款和无法支付的暂存款,形成呆死坏账,仍长期挂账未予清理、核销。
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主要原因:一是财务人员责任心不强,只记账不理账,特别是在财务人员更换频繁的情况下造成财务管理工作脱节,导致清理核算工作不及时或无法清理、核销。二是单位领导新官不理旧账,对有的陈年老账疏于管理。三是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不健全。
对策:一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约束和规范会计核算行为,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二是增强单位领导的财经法纪意识。单位领导要对往来款项的核算及清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三是加强单位财务内控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债权债务追究制度等。可采取对往来款项定期公布、加强群众监督等措施。四是加强外部监督。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及财政、审计部门等要加强对各单位往来款项的监督检查。对一些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的问题,督促其及时清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