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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审计局   2018-12-26 08:52:00   来源:办公室
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发表了重要讲话强调,“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要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强全国审计工作统筹,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努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这两句话紧紧围绕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在内涵上递进,一句话强调了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措施,另一句话强调了落实党中央对审计工作领导相关部署要求的措施。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重点和前提。回顾党的历史,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党着眼于审计服务于党的事业的独特作用所做出的历史选择,更是审计继承、巩固、发展并彰显其独特作用的历史必然,具有鲜明的历史特征。

  一、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始终贯穿于党的发展历史

  审计监督有着自身的工作规律和作用机制。充分把握这一规律和机制,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工作始终更好地服务于革命、建设、改革,这是党在发展历程中一贯英明和伟大的明证。

  早在1922年初,毛泽东、刘少奇、李立三等中国共产党人到安源路矿开展工人运动,所组织成立的工人俱乐部成立了经济委员会,下设审查部,负责审查俱乐部一切经济收支。1927年4月党的五大后成立的中央领导机构中设立了中央审计委员,此后,党始终领导开展了审计工作。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苏维埃政府先后建立了审计机构,制定了审计规章制度,开展了审计活动。抗日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陕甘宁边区的审计机构虽几经变化,但审计工作在节约开支、克服经济困难和支持抗战方面仍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制度在根据地发展壮大的背景下得到更好探索与完善。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的财政经济发展水平不尽一致,但对财政的监督都沿袭和发展了抗日战争时期行之有效的审计制度。建国之初,承续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审计工作的做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内,设有审计机构。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后,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监督机构,审计职能由财政检查(监察)机构和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结合财政管理分别行使。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关于建立独立、统一的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问题,开始提上日程。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确立在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198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正式成立。经过30多年的发展,审计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这也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所取得的成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是党中央加强对审计工作领导的接续发展,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在新时代的必然要求。

  二、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始终明确、具体思路

  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不是写在纸上、空洞无物的,而是思路清晰、明确具体的,这是党领导审计工作的鲜明特征,集中表现在党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审计法规制度并成功付诸实践。

  1923年冬至次年初,在早期工人运动中,按照刘少奇的意见,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对合作社过去的账目进行了彻底清查,重点是个人对合作社的欠款。土地革命战争野菜,1934年2月,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签署命令,颁布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红色政权的第一部审计法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规定了建立审计监督制度的目的、审计职权、审计体制、审计范围和任务、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审计程序等。此后,不但边区政府发布规定,中共中央书记处还发布了《中央关于严格建立财政经济制度的决定》,要求建立会计审计制度。解放战争时期,边区政府相继分布《陕甘宁晋绥边区暂行审计规程(草案)》、《陕甘宁边区暂行审计条例(草案)》等制度。为确定新中国成立后的财政和审计体制,1949年8月,原华北人民政府财政部在《关于明年财政体制初步意见》中提出,“财政审计分中央、省、县三级,分司中央、省(特别市)、县(普通市)财政审计事宜,在预算范围内,均有行使支出之核准核销权”,并报送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建国后,1950年制定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体制(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审计条例(草案)》对审计机构及职责做出了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为加强国家财政管理严格执行财政纪律令》琮强调,“责成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均应设置财政审计和检查机构,对一切预算、计算、决算实行事先、事中、事后的审核与检查”。建国初期,各大行政区财政部门相继设置了审计机构。全国大多数省级政府的财政部门内也设置了专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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