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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审计局   2020-07-10 15:24:00   来源:
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亟待完善

为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企业优化贸易结构、扩大贸易规模,增强企业对外贸易竞争实力,保障企业对外贸易平稳向好,我省在2017年设置了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而且,每年开展项目申报前,还要出台配套的政策,为市县相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提供政策指引。但是,审计发现,无论是《资金管理办法》还是申报前临时出台的指导性政策,都不能全面满足实际需要,亟待健全完善。以《资金管理办法》为例: 

第一,在确定市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职责方面,未规定相关部门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有核查的职责,却又要求其对项目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不符合“法无规定不可为”的原则;未设定“编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职责、未明确“具体分配方法、具体范围和标准”、未禁止“擅自改变分配办法,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未禁止“重复申报、报大建小”的行为,却在责任追究条款中设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复核过程中……擅自改变分配办法,擅自超出规定范围或标准”“以重复申报、报大建小等手段骗取资金的”予以追究责任的惩罚性规定,不符合“法无禁止不担责”的原则。 

第二,在因素法资金的分配方面,只笼统规定省级主管部门的分配方法,却不明确市县相关部门应建立什么指标体系、制定什么分配标准、实行什么评价程序、采用什么科学方法对项目进行考评、对资金进行分配,导致市县相关部门在项目考评和资金分配时普遍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 

第三,在资金使用方面存在相同意思表示多处重复,如在第七条和第九条重复规定“不得用于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费用、工作经费和单位基本支出”,在第八条明确了资金的十个使用范围,但在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却又规定“不得擅自超预算调整工作任务,扩大开支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未经批准,不得变更项目内容或者调整预算”。 

第四,将主体责任作为责任追究条款又不明确怎么追究责任、追究什么责任,如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各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以备核查”分别属于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应该归属到各自的管理职责内;如各责任主体未履职尽责需要追责,应在责任追究条款中明确追究什么责任、怎么追究责任,这样才符合有因才有果的逻辑关系。 

第五,在责任追究方面,规定了各主体的责任,却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时应承担的责任,造成有责无罚、责任形同虚设;对未明示禁止的行为,却设定惩罚性责任,如未明确禁止“重复申报”“报大建小”等行为,却追究发生这些行为的责任,造成限定性规定和禁止性规定与应承担的责任不对等、不衔接。 

第六,在资金分配方式方面,规定了可以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事后奖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基金投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却不设定采取各种分配方式的情形状况或前提条件,市县主管部门可以任意随性而为,进而导致财政资金使用的随意性盲目性。 

第七,在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设定方面,只设定了项目法分配方式下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却遗漏了因素法分配方式下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给人一种因素法分配资金时申报单位资格条件无需考量或可有可无的错觉,给以权谋私和徇私舞弊留下“真空地带”。 

第八,在项目真实性、合法性核查方面,未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向确定核查的重点、证据资料收集的种类,导致市县相关部门核查工作无所遵循或五花八门、各行其是,甚至通过避实就虚、避重就轻达到徇私舞弊、逃避责任的目的。 

第九,在市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中规定“做好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却不明确什么环节、什么内容公开,采用什么渠道或媒介公开。市县主管部门仅在属地政府网站对申报通知和评审结果进行公告公示,全然不顾该项惠企政策是临时的特定的特殊性和政府网站受众面狭窄局限性,会造成信息不能传达到全部潜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现实,导致因信息不对称,只有掌握内幕的企业才有机会在规定时限内申报成功,信息公开不仅流于形式,也成了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遮羞布”、推卸信息公开不到位责任的“防火墙”。 

第十,在专项资金拨付时限方面,规定“对省拨付到市县的专项资金,因素法下达的应当在30日内、项目法下达的应当在7日内由市县财政部门分解下达并完成报备。”容易引起歧义,即这里所说的“分解下达”“完成报备”是不是“拨付到位”?如果是,应明确表示为“拨付到位”;如果不是,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追究责任的“滞留”就没有了定性的依据,就成了“无因的果”。 

鉴于以上种种不足,建议省级外经贸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及时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为市县主管部门明确岗位职责、组织项目申报、核实项目真假、进行项目评审、合理分配资金、监督资金使用、规范档案管理提供明确具体、系统规范、标准统一、便于操作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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