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1、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象
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审计机关工作人员。
2、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重点
主要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法律,以及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否正确行使职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是否尽职尽责,勤奋高效,保证中心任务和管理目标的实现;是否自觉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是否自觉遵守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是否自觉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重点解决不依法审计、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形象不佳、落实不力的问题。
3、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原则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坚持勤政与廉政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管理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奖惩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 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要求
行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措施和长期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要与审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5、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目标
加强政风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坚持依法审计,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促使监察对象廉政、勤政,尽职尽责地工作,完善行政管理,全面提高审计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树立可信、可亲、可敬的审计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