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的决定》,结合审计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公开服务承诺
1、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服务。完成年计划审计项目,完成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
2、严格按照《审计法》的规定,部署和开展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程序。
3、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审计干部廉洁自律。在执行审计公务中严禁收受礼金及各种有价证券;严禁审计人员借职务之便,同服务单位公款旅游。局班子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家属、子女不发生违纪问题。
4、对在审计中发现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三乱”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5、在审计定性上,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线。做到保护改革者、帮助失误者、查处违纪者。保证审计监督行为合法有效。
6、带头模范执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强化制度约束、纪律约束、责任约束,保证审计人员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7、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做到办事不拖拉、不扯皮、不推诿,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8、市局在班子建设和行风建设上要站排头争上游,保证做到群众测评满意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9、深化服务观念,从治理经济软环境出发,加大力度,严肃查处执纪、执法部门和个人在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
10、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人员违反上述承诺,一经查实,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 承诺保障制度
1、首问负责制。接待企业、投资者和群众首次问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服务到位,能一次办结的事情,必须一次办结,不能一次办结或转他人处理的事项,做好记录和转接工作。
2、审计程序制。审计过程中涉及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影响经济建设和发展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需要移交的,按照反腐败协调组工作制度,该移交的就移交。
3、限时办结制。对上级安排的审计项目、地方政府交办的审计事项、部门领导离任或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要求审计机关审计的事项的审计时间、征求意见的时间、出具报告的时间都要符合规定的时间,体现高效。
4、自我约束制。做到八不:工作在我这里不延误;差错在我这里不发生;上级精神在我这里不走样;不文明行为在我这里不存在;不廉行为在我这里不出现;来局办事的群众在我这里不受冷落;审计声誉在我这里不受损害;审计形象在我这里不受影响。
5、监督考核制。加强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员明查暗访作用,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被审计单位的群众监督等。将市软环境办对机关干部的要求纳入考核内容。
6、失职追究制。对延误、漏办上级安排的审计项目或企业、投资者、群众所办事项的工作人员,按照签定的责任书规定处理;对审计过程中隐瞒、截留审计查出的问题或以审谋私的,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处理;在廉政建设方面出现违背“八不准”纪律的,按照审计人员廉政责任制处理。
三 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软环境建设工作高度重视,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负总责,副职按分工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