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对四平市公安局及所属的市巡警支队、刑警支队、交警支队、市拘留所、市看守所、市公安干校、市自行车管理处、四平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市车辆检测站、市汽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站等单位或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二、负责对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三、负责对四平市人民检察院的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
四、负责对四平市司法局及所属的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第二公证处、市英城监狱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五、负责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监督。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