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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审计局   2018-06-08 08:35:00   来源:
未按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决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每年第三季度,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每年年度终了,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同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政府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编制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算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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