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20〕8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2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
政策要点 | 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工伤保险费率在原费率基础上下调50%的原则执行。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20〕8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2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工伤保险管理科:0434-5106062 |
政策要点 | 稳岗返还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中小微企业返还。 |
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80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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