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稳岗返还 |
服务对象 | 所有企业 |
支持方式 |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 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非机关事业单位一般按照中小微企业返还。 |
政策依据 | 《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 吉人社联[2021]80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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