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保障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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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
政策依据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20〕8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2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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