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创新创业保障类政策
  • 政策要点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服务对象 所有企业
    支持方式

    失业保险继续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为1%的政策。

    政策依据 《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的通知》(吉社保〔2020〕8号)、《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2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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