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
服务对象 | 梨树县城乡居民 |
支持方式 | 以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特困人员基本需要为目标,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
政策依据 | 《梨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梨树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梨政发【2017】49号) |
服务部门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梨树县民政局 |
政策咨询 | 梨树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救助科,电话:0434-5241277 |
政策要点 | 解决城乡居民突发行、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
服务对象 | 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人口 |
支持方式 | 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 |
政策依据 | 《梨树县民政局 财政局 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方法》(梨民联字【2019】7号) |
服务部门 |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 |
政策咨询 | 梨树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0434-5227656 |
政策要点 |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
服务对象 | 出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 |
支持方式 | 因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造成突发困难的急难型救助,每人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1000元(含1000元);支出型救助每人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我区6个月(含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一般情况下:1.纯自费支出1500元以下,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1个月低保金,2.纯自费支出1500—3000元,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2个月低保金,3.纯自费支出3000—6000元,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3个月低保金,4.纯自费支出6000元以上,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个月低保金,5.纯自费支出数额较大的,救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6个月低保金,且救助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的实际支出。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铁西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四铁西政发〔2019〕5 号) |
服务部门 | 铁西区民政局、铁西区卫健委、铁西区财政局、铁西区公安分局、铁西区教育局、铁西区住建局、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铁西区民政局:0434-3272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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