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失业补助金申领 |
服务对象 | 所有失业人员 |
支持方式 | 实际缴费记录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实际缴费记录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 |
政策依据 | 《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 36号)、《关于落实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80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失业保险管理科:0434-5106057 |
政策要点 | 失业金申领(畅通领、安全办) |
服务对象 |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以上(含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
支持方式 | 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局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以登录(吉林省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或(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网址),按照相关提示办理。 |
政策依据 |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 二、《吉林省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1号 |
服务部门 |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0434-7205804 |
政策要点 | 职业技能补贴 |
服务对象 | 双辽市参保企业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人员 |
支持方式 | 申领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全部实际缴费月数(含已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缴费月数,但不含0工资缴费记录)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必须是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人员。4.不欠缴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部分。 申领标准:1.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为促进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制造业发展,打造具有吉林特色的工匠品牌,省人社厅根据全省情况指定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并对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予以适当倾斜,补贴标准上浮30%。 |
政策依据 | 《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号) |
服务部门 |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0434-7205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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