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服务对象 | 双辽辖区内17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个人缴费的社会老人 |
支持方式 | 对民办养老机构和收住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社会老人数、月数和生活自理程度给予资助,分别按照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内设医疗机构上浮20%--50%的标准给予资助。 |
政策依据 | 双财民发(2019)92号文件 |
服务部门 | 双辽辖区内17家养老服务机构 |
政策咨询 | 双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434-6093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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