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养老保障
  • 政策要点 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服务对象 双辽辖区内17家养老服务机构内个人缴费的社会老人
    支持方式

    对民办养老机构和收住社会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入住的社会老人数、月数和生活自理程度给予资助,分别按照生活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00元,200元,300元的补贴,内设医疗机构上浮20%--50%的标准给予资助。

    政策依据 双财民发(2019)92号文件
    服务部门 双辽辖区内17家养老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 双辽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电话:0434-609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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