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养老保障
  • 政策要点 退休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服务对象 退休职工
    支持方式

    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1)本年度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2)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3)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4)有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的人员;(5)有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的人员;(6)有乘坐飞机、火车记录的人员;(7)有须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人员;(8)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9)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2018〕107号)
    服务部门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政策咨询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服务科:0434-7205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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