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退休职工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
服务对象 | 退休职工 |
支持方式 | 以下人员列入本年度具备领取待遇资格人员名单:(1)本年度主动到经办窗口办理资格认证的人员;(2)通过互联网或手机APP的人脸识别等自助认证方式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3)经所在管理单位(含具有社会化管理职能的单位)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4)有长期护理保险,家庭医生签约等信息的人员;(5)有非危重疾病住院信息的人员;(6)有乘坐飞机、火车记录的人员;(7)有须本人办理银行业务登记的人员;(8)有出入境记录的人员;(9)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可以确认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 |
政策依据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2018〕107号) |
服务部门 |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
政策咨询 | 双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化服务科:0434-7205881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