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发放 |
服务对象 | 已参保人员 |
支持方式 | 1、对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按时发放养老金。 2、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3、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7号) |
服务部门 | 伊通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 |
政策咨询 | 伊通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所:0434-4255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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