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为部分退役士兵接续社会保险 |
服务对象 |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存在欠缴、断缴情形的 |
支持方式 | 社会保险费用中,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政府按照不超过本人服役年限进行补贴缴纳,对满足补缴条件的特困、低保退役士兵,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
政策依据 | 《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平市社会保险局、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科 0434-3627399;0434-36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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