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四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
    服务对象 四平市重点优抚对象
    支持方式 一至六级伤残军人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按100%予以补助: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50%予以补助。
    政策依据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服务部门 铁东区、铁西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政策咨询 四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3621799。铁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6180580。铁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0434—3270025。
  • 政策要点 扩大抗癌药范围
    服务对象 所有参保人员
    支持方式 1.2018年11月22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政策依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18〕1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 政策要点 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使用
    服务对象 所有参保人员
    支持方式 1.定点医药机构要积极发挥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作用,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配备,加强使用管理,确保药品供应。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医保基金预算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指标时综合考虑。
    政策依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18〕1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