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扩大抗癌药范围
    服务对象 所有参保人员
    支持方式

    1.2018年11月22日起,统一将国家谈判的17种抗癌药纳入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范围,按照特殊药品进行管理。医保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和药品分类代码按国家规定执行。各地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

    政策依据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吉医保发〔2018〕1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