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优秀人才住房贷款政策放宽 |
服务对象 |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
支持方式 | 一、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经过市人才办引进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的,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 二、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在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可以不受户口所在地和必须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限制,放宽至引进人才只要上岗工作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贷款。 三、购房首付款个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应支付总房款的20%,住房公积7金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应支付总房款的80%,最高贷款限额为70万。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四平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优惠办法(试行)》的通知(四房金字[2018]5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政策咨询 | 0434-12345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