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住房保障
  • 政策要点 减少手续要件
    服务对象 全市缴存职工
    支持方式

    一、受理贷款业务时,取消借款人提供的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军官证、产权证复印件,借款人只需提供相关原件留存电子档案,电子档案要保证完整性和清晰度。 二、受理贷款业务时,取消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流水,以业务系统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和配偶的工资收入。如果业务系统无法反映其工资收入,则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流水。 三、异地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依据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确定其月收入,不需要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工资卡流水。 四、受理(离)退休职工提取业务时,取消(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本人账户封存后,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五、受理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提取业务时,取消未再就业证明。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六、受理职工租房提取业务时,只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取消单位盖章和社区盖章。 七、受理在我中心贷款职工提取还贷业务时,取消所有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八、受理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时,取消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情况说明即可办理缴存信息变更业务。

    政策依据 关于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受理资料的通知(四房金字[2018]18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政策咨询 0434-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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