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棚户区改造 |
服务对象 | 棚户区改造 |
支持方式 | 地方各级棚改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本地棚改专项债券试点发行准备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做好项目规划、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资产评估等工作。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债【2018】250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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