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棚户区改造 |
服务对象 | 棚户区改造 |
支持方式 | 棚改专项债券还本支出应当根据当年到期棚改专项债券规模、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等因素合理预计、妥善安排,列入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吉林省试点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债【2018】250号) |
服务部门 |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
政策咨询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0431-82752600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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