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全省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 |
服务对象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支持方式 |
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省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 30%。上年市场销售均价通过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数据测算;对本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没有补贴数据的,通过参照邻省或相关省的农机购置补贴数据或市场调查方式测算。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 5 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2 万元;100 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15 万元;200 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 25 万元。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服务部门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 |
政策咨询 |
伊通满族自治县农业机械服务总站:0434-42227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