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政策要点 鼓励企业加大教育投入
    服务对象 企业
    支持方式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服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 0434-50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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