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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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税收减免
服务对象
小微企业
支持方式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服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伊通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政策咨询
0434-503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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