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
服务对象 | 用人单位 |
支持方式 | 1.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执行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
政策依据 | 《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19〕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34-3266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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