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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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
压缩办事时间
服务对象
供热企业
支持方式
《供热经营许可》从以前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第十二条: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服务部门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
0434-7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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