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 政策要点 压缩办事时间
    服务对象 供热企业
    支持方式

    《供热经营许可》从以前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

    政策依据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第十二条:成立热经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供热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服务部门 双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 0434-722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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