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政策要点 | 农村危房改造 |
| 服务对象 |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一般贫困户 |
| 支持方式 | 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 |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服务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政策咨询 | 0434-7222815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