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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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要点 农村危房改造
    服务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一般贫困户
    支持方式

    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十三五”期间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服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 0434-722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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