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简化企业办事流程
  • 政策要点 深化“放管服”,减轻经营者负担
    服务对象 道路货运经营者
    支持方式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全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不再要求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年度审验。

    政策依据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吉交运〔2018〕401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咨询 0434--504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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