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深化“放管服”,减轻经营者负担 |
服务对象 | 道路货运经营者 |
支持方式 | 自2018年12月31日起,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再为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截止2018年12月19日,全省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公告其《道路运输证》作废,并予以注销,不再要求其进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和年度审验。 |
政策依据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全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吉交运〔2018〕401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咨询 | 0434--5040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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