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三检合一,节约时间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
服务对象 | 道路货运经营者 |
支持方式 | 在国家综合性能检测和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整合前,同时具备安检和综检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时,综合性能检测中涉及安全项目的检验检测统一适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进行检验,并依据《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对货车其他检测项目(项目清单见附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只具有综合性能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在承接货运车辆检验检测业务时,应要求该货车经营者支持方式在完成安全技术检验后向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方可开展综合性能检测,不再对安全技术性能检验项目实施检验检测并按照综检机构需开展其他检验检测项目表所列项目进行检测,不得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国家标准整合后,安全性能和综合性能按照新标准执行。 |
政策依据 | 1、《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货运车辆检验检测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18]239号)2、《关于印发吉林省普通货运车辆异地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通知》(吉交联发[2018]32号)3、《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货运车辆检验检测改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交运[2018]28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交通运输局 |
政策咨询 | 0434--5040286 |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