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通知

2023-10-20

(吉交公联[2004]67号) 

各市 (州)、县(市、区) 交通局、公安局、财政局、计委、农委(农业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吉发 [2004] 1号) 中“在全省建立高效顺畅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在收费公路上,农民进行田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准予免费通行”的精神。为确保农产品运输的快捷畅通,现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建立和开通,对构建我省高效率、低成本的农产品运输网络,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农产品运销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各地交通、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二、农产品运输(包括农业生产资料) 是指省内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粮食、瓜果、蔬菜、家禽、家畜、水产品、种子、化肥等的自有车辆的运输活动。 

  三、省内农民运送自产、自销、自用的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自有车辆,可凭农民身份证、自有车辆行车证、乡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自产证或购买生产资料的收据到所经过的普通公路(桥隧)收费站,办理临时免费通行证,通行证期限每次不得超过90天。

  四、农民进行田间耕作的拖拉机和跨区作业的收割机可分别凭拖拉机所携带的耕地农具和农业主管部门签发的跨区作业证免费通过普通公路 (桥隧)收费站。 

  五、全省普通公路 (桥隧) 收费站须按要求统一设置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标志,有条件的收费站应设专用通道 (标志标准附后)。交通民警执行勤务时,遇有“绿色通道”标志和交通部门核发的免费通行证的车辆,没有明显违章不得拦截。对有危及安全的违章车辆,拦截后消除违章放行。对载运鲜活农产品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危及安全的不准扣车,运输业主遇有困难的要帮助解决,保障运输农产品车辆安全畅通。 

  六、全省各普通公路(桥隧) 收费站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宣传和培训,收费人员要准确掌握政策,文明服务,同时要坚持标准,认真做好疏导工作,确保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 

  七、全省各普通公路 (桥隧) 收费站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会议,要从大局出发,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就地及时处理,收费站长可现场裁定,但要做好该车过站的详细记录 (车型、牌号、农产品或农业生产资料种类、进出时间等),以备查验,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八、临时免费通行证要在收费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办理。严禁以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为名私放“人情车”。各地要加强监管,一经发现按规定严肃查处。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