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3号),以及省委编办《关于同意四平市整合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复函》(吉委编事函(2020)117号)精神,于2020年6月28日挂牌成立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隶属于四平市交通运输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9人,现有在编人员103人。
一、主要职责
依法统一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全市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机构
党委书记、支队长苏国:主持支队党政全面工作,代管危货执法大队、指挥调度中心。
副支队长李泽恒:分管海事执法大队、普货执法大队、超限执法大队、法制管理办公室。
副支队长张录:分管维修执法大队、驾训执法大队、路政执法大队、机动执法大队。
党委委员王德丰:分管质监执法大队、行政办(不含人事、劳资)。
党委委员岳冬影:分管客运执法大队、出租车执法大队、党委办公室(工会)、行政办(人事、劳资)、财务科、安全科。
三、部门设置及职能、职责
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17个大队(科)室。
1、党委办公室职能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拟定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党委的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系统各类会议,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拟写会议决议和纪要;负责党委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党内文件的处理工作,做好机要、保密工作,管理党委印鉴;负责干部的教育、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在党委领导下,做好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调配工作;做好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办理党务公开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根据相关规定实施党员处分,按照有关规定,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负责宣传和防疫工作;完成支队党委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2、行政办公室职能
负责组织安排支队行政会议和其它专门会议、政务信息编发(报)、公文收发、文件审核、支队印章管理与使用、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支队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落实、信息传递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支队对外接待、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日用品的采购、机关安全四防、房产和固定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支队车辆的调度、检修、保险、保养并保证正常使用;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标志服装发放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机构、编制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进人员落编审核、备案工作。办理支队人员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管理、岗位设置、聘任、考勤考核管理、招聘录用、统计报表等事项的具体事宜;负责支队离、退休人员办理离退休手续、调整离退休费核发和生活补贴标准以及日常管理、负责去世职工丧葬费和抚恤金审核与发放工作,定期为困难遗属发放遗属补助生活费;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及时分析形势,报告工作情况,对上访群众反映的诉求,按支队业务科室进行流程分解接待办理,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
3、财务科职能
负责会计核算,对单位经济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及编制单位的财务报告;资金管理,负责筹集、管理本单位事业经费、专项经费;预决算控制,负责统筹安排本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决算,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内部控制,负责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如实填制内部控制状况并提出整改意见;资产清查,负责参与管理本单位国有资产,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年度资产清查工作,及时清理债权债务;统计四平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量,客货运周转量,出租车承载量等并进行行业统计分析。
4、安全科职能
贯彻传达有关国家、省、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范;统计、汇总各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系列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综合协调、调度相关行业监管科室在履行本辖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支队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队“安委会”,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式,总结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签订支队《年度内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编制《年度道路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上报交通运输局备案;每个月初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计划,在“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分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任务;每月协调、调度相关行业监管科室督导所属企业按时完成“吉林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管理系统”填报工作。
5、法制办公室职能
负责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支队年度执法培训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年度执法培训工作;负责支队执法人员、辅助执法人员资格统计管理;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法制审核;负责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评查工作;负责案件复议、听证、诉讼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工作;接待行政相对人咨询,做好对当事人的普法教育工作;牵头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牵头开展行业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支队执法岗位负责人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的申诉;承办上级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工作。
6、指挥调度中心职能
管理“互联网+道路运政”、“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系统,为相关人员分配权限,协助解决技术问题;调度各科室处理12345、12328、“平信办”平台工单的反馈、回收、上传等工作;协助各业务科室使用“公安图像应用系统”,查询车辆轨迹及视频;负责省级相关部门、市交通局运输科、各县级相关部门协调联络动态监控相关业务;应答省厅四平市区“两客一危”车辆值班人员在岗情况;调度支队客运科、危货科以及外县报送省厅每日动态监控整改;按照双公开协同监管要求,向相关科室分发市场监管局转来的新增道路运输企业名单;支队电脑软硬件维护,定期维护机房设备设施,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为各类网络视频会议做好保障工作,定期维护支队五楼会议室及指挥中心视频设备;调度支队各执法大队执行执法任务、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指挥调度;负责执法风纪检查并通报。
7、海事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所辖水域内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防止船舶污染、水路运输管理工作;贯彻和实施水上交通安全、船舶检验、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地方海事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检验工作:负责辖区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水上交通事故;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负责禁航区、交通管制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辖区船舶离港报告:负责辖区船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员的适任证书核发等管理工作。船员适任证书颁发、改变适任证书的类别、丢失补证、到期换证、船员服务簿的发放;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船舶监督管理(船名变更、船舶国籍、所有权登记、所有权国籍证书换发补发、最低配员登记、变更登记等);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管理,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审核发放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工作;法定权限内的违反船舶、船员管理秩序的水上交通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防止船舶污染水域;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工作。查处重大水路客货运输事故;负责辖区船员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辖区船员的适任资格、培训、专业知识更新及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全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水路运输企业开业、歇业、停业管理,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年度核查;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水路运输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汇总上报运输统计报表;负责维护全市水路运输市场秩序,协调各水运企业之间、运输船舶和港埠企业之间的平衡衔接,调解纠纷,督促提高运输、服务质量。
8、超限执法大队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负责辖区群众的来信来访、投诉举报,行业维稳等方面的处理工作;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货运源头单位在运输生产过程中发生运输车辆超载、超限现象,并将超载、超限信息录入运政信息系统,落实“一超四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9、维修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重点是两客一危企业(车辆技术、维护档案)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营运车辆进行审核,符合等级评定解锁条件,签署维修科处理意见;维修电子健康档案注册与应用;
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日常市场经营秩序安全标准化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负责行政处罚立案(主要政务大厅移交未按规定期限和频次进行等级评定的处罚立案),给予行政处罚处理;负责对维修企业的承修范围、修理质量等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信访投诉举报(市长电话)案件答复,调解纠纷,为维修业提供咨询服务。
10、驾训执法大队职能
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工作;受理涉及驾训机构的投诉举报工作;新增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督促已取得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信誉考核签注工作;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档案管理工作。
11、机动执法大队职能
完成支队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承担临时性执法活动;协助各部门对疑难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出租车异地运营、异地待租、无许可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12、路政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国、省干线的路政执法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行政监督、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监督等职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畅通;实施路政巡查;监督公路养护作业及涉路施工现场安全秩序;参与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3、危货执法大队职能
车辆年审及系统录入、危货车辆档案管理、危货车辆报停及恢复、危货车辆上线率统计;负责企业日常检查、“两客一危”通报核查、协同交通局和审批办勘验场地、办理上级部门和交管部门转交的各项工作;车辆外检、车辆资料年审、督导检查危货企业完善车辆内业档案;负责收集汇总危货企业相关车辆等数据材料、填报所有相关危货业务的报表、参与起草危货相关工作情况汇报材料等、向危货企业下发传达上级通知及相关文件、督导危货企业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14、普货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对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对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时同时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负责对四平市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进行管理和调度。(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点验,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省局货运处;按照上级领导机关的要求制定相关“应急运输预案”、“防汛运输预案”);负责在“五一”、“七一”、“十一”、“全国两会”期间配合公安、邮政等职能部门对全市快递物流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按照省局、市局的指导开展“客货邮”推动工作;负责对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对环城公路以内普通货物运输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5、出租车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负责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宣贯、落实和实施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出租汽车市场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查处纠正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调解市区内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纠纷,做好出租汽车服务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 “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及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东站出租车场地运营秩序管理;出租车智能监管平台应用;出租车年度审验工作;负责出租车行业服务类工作。帮助乘客查找失物,按照协同监管、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工作部署,帮助公安等机关调取办案证据等工作。
16、公路质量监督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执法工作;依法行使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负责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交通设施等从业单位的人员市场准入和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和查处质量问题举报。参与本市一般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仲裁工程质量问题工作。
17、客运执法大队职能
负责客运企业、班线、车辆等相关许可档案储存管理;
负责客运车辆更新、班线到期许可意见征询,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前期公示及意见征询工作;负责客运车辆年度审验工作(需驻站办、维修部门配合);负责客运班线及车辆的报停、启封工作;负责旅游包车《包车单》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各类涉及客运补贴核算及农村客运补助相关工作;负责配合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落实城乡客运一体化推进工作;
负责协调客运行业与省交通厅、省执法局相关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沟通协调许可类数据系统工作;负责涉及特殊原因造成的暂停运营通知或营运性变更公告内容起草工作;负责班线、旅途包车客运企业、客运站及车辆违规经营行为处罚、市场秩序监管;负责每月按规定对客运企业、车辆例检。